各二级工会:
我校各级工会干部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和谐校园建设主题,坚持人文关怀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服务,为学校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以激励广大工会干部、工会会员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各二级工会评选1-2名。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校工会专职干部由校工会统筹评选。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所在二级工会会员人数20%的比例评选。凡符合条件的本校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3)遵纪守法。
三、评选办法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二级工会按分配名额评选上报,然后由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
凡评选为优秀个人的要填写《登记表》(附件1或2),二级工会填报汇总名单(附件3和4),签字盖章版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校工会,附件3和4的电子版于2023年6月10日前发送至gonghui@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2.《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汇总表》
中国教育工会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