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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工会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各二级工会:

我校各级工会干部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和谐校园建设主题,坚持人文关怀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服务,为学校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以激励广大工会干部、工会会员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各二级工会评选1-2名。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校工会专职干部由校工会统筹评选。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所在二级工会会员人数20%的比例评选。凡符合条件的本校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3)遵纪守法。

三、评选办法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二级工会按分配名额评选上报,然后由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

凡评选为优秀个人的要填写《登记表》(附件12),二级工会填报汇总名单(附件34),签字盖章版于2023610日前报校工会,附件34的电子版于2023610日前发送至gonghui@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2.《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汇总表》

 

中国教育工会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