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粤教工〔2017〕6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困难帮扶工作。请各二级工会将文件(附件1)精神及时传达给在职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于2023年11月20日前提交资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帮扶条件
在职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帮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教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但由于疾病、伤残和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
(三)本人及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严重伤残,因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四)身患重大疾病、严重伤残或意外灾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群体、异地务工人员。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教职工。
二、帮扶标准
对符合帮扶条件的教职工,一般给予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如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可根据教职工困难情况,适当提高帮扶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同一家庭每年只领取一次帮扶金。因“本人及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严重伤残”条件申请的,同一事由只领取一次帮扶金。
三、办理流程
(一)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附件2),并向校工会(行政楼309-2)提供如下资料: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大(重)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费收据、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校工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按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三)省教科文卫工会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帮扶,并将困难教职工帮扶情况录入帮扶档案。
(四)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由省教科文卫工会拨付到校工会账户,校工会代为发放并向省教科文卫工会交回盖章后的实名签领表。
附件:1.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
2.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
校工会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陈彬裕,联系电话:39322163、1341668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