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因学校部分干部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二级工会需调整工会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校工会研究,现决定开展部分二级工会委员会人员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作范围
因干部岗位调整,分工会委员离任的二级工会。
二、具体实施办法
二级工会委员会的人员调整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同级党委或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
1.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是本单位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经二级工会委员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2.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不是本单位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经二级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再由二级工会委员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按照《关于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广工大工字〔2023〕2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二级工会委员会的人员调整工作,并将人员调整结果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会邮箱gonghui@gdut.edu.cn。
工 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