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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东省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网站 作者: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广东工会十三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挥基层工会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我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国工会十六大、广东工会十三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维权型、创新型、服务型工会为目标,以企业工会为建设主阵地,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进职工参与劳资沟通、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为主线,一手抓工会组建,一手抓作用发挥,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把基层工会建设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工作目标

建会、建制和建家三位一体,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巩固覆盖面;完善劳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增强协调力;规范职工之家建设,提高凝聚力。努力做到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让职工参与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服务职工需要,最大限度在基层化解劳资纠纷。

(一)巩固基层工会组织。按规范化标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把企业工会作为工会组建重点长抓不懈。法人单位建会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25人以上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90%),职工入会率保持在80%以上。加大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工会主席履职水平。

(二)推进集体协商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完善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共决与正常调整机制。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突出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重点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职工人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集体协商典型。持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三)深化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劳资沟通协商为重要补充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增强职工代表的代表意识与议事能力。至2018年,实现已建工会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已建工会的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到80%。重视企业基层民主协商,构建多层次、多平台、多形式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

(四)加强职工之家建设。以落实会员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核心,加强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至2018年,全省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达标率达80%。在全省推广工会主导、社工运营、义工参与的三工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地方工会职工之家(或称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力度。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工作思路,分类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基层工会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作思路,持之以恒推进落实。依据单位性质、职工规模、行业特色和劳动关系等不同情况,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显亮点。

(二)适应形势变化,主动转型。基层工会工作要适应经济形势、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结合党政要求、职工期盼、社会呼声、企业需要、工会目标等因素,从活动型、福利型工会主动积极向维权型、服务型工会转型。

(三)强化会员意识,依靠职工。坚持正本清源,加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突出职工在民主建会、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等工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职工的会员意识和参与程度,提高职工(会员)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改革。针对重大劳资纠纷、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正视基层工会的缺失和不足,化被动为主动,倒逼改革措施,加强改进与整顿完善基层工会建设。

(五)坚持法治思维,建设工会。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精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依法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基层工会建设,协调劳动关系。

四、主要措施

(一)抓规模以上企业,巩固基层工会组织网络

建立基层工会组建常态长效机制,做实工会基层组织管理系统,重视抓好社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行业协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等建会工作,重视抓好劳务派遣工、异地务工人员等入会工作。把企业作为工会组建主要对象,突出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规模以上企业(各地可以职工数50-200人为标准确立本地规模企业对象)、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各地要结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党群一体化工程,促进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会组建发展,突破一批工会组建钉子户。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建设。

(二)抓工会主席产生,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建会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关于规范和加快推进企业工会和工会主席民主选举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在企业新建工会、到期换届企业工会和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企业工会加快推进、规范民主选举工作,在选举中突出会员职工的主体地位,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真正选出有意愿为职工会员服务、有能力为职工会员服务、得到职工会员信任拥护的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条件成熟的企业,扎实推进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扩大实施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津贴补助制度。实施民主选举时,要强化会员代表产生的民主性、会员(代表)的提名权选举权、候选人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等环节。上级工会要主动加强对企业工会民主选举过程的业务指导,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审批关和监督关,确保企业民主建会的健康稳步推进。结合企业工会的民主选举,加强企业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小组)――会员代表的基层工会内部组织网络建设,夯实企业工会的群众基础。

(三)抓会员广泛参与,增强职工之家凝聚力

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坚持以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锻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目标取向,深化职工之家达标创优活动。以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为职工之家建设的评价标尺,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发展、发挥职工能量、动员职工参与、帮扶职工困难、活跃职工身心为职工之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以落实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职工之家的内在要求,发挥会员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激励动员会员(代表)广泛积极参与选举、监督、评议、活动、决策、协商等工会事务,推进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工作,使基层工会成为代表职工意愿、维护职工权益的职工之家。探索建立各层级职工之家创建、申报、命名、验收等制度,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基层单位及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应获得相应层级的模范(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四)抓镇村、开发区工会建设,发挥地方工会组织上代下作用

针对目前镇(街)、村(社)、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高新区等)(以下简称镇村、开发区)企业众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聚集职工聚集,而镇村、开发区工会人少力弱工作被动的局面,要下大力气解决镇村、开发区工会在工会组织体系中的肠梗阻现象。积极推进镇街、开发区工会逐步向总工会、工会联合会等组织形式转变,发挥其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作用。逐步增强镇村、开发区工会主席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扩大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和购买社工机构服务,提升镇村、开发区工会组织的工作力量。通过工会经费留成、上级经费返拨、工作奖励、项目经费等方式,加大镇村、开发区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总结推广目前珠三角地区以三工联动服务模式为主要特征的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经验,赋予其有事到此诉求,无事来此活动的地方职工之家职能,发挥其服务辖区内企业、职工的中心平台作用,扩大工会影响。镇村、开发区工会要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欠薪、欠社保、欠住房公积金和工伤等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上的上代下作用。

(五)抓协商机制,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以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突出抓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各地级以上市(区)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要重点开展2-3个协商主体健全、行业集中度高、区域影响力大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工作。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重在世界500强驻粤企业、职工数300人以上规模企业、发生集体劳资纠纷企业等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不断丰富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做到每个县区每年培育不少于1个重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劳资协商理念和协商文化,逐渐在党政、企业、职工、社会中形成调整工资薪酬要协商、制订劳动规章制度要协商、化解劳资纠纷要协商的理念,在企业形成劳资协商的规则和制度,使协商文化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科学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目标任务,增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培训效果,促进指导员专业化发展,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谈判专家。

(六)抓职工代表履职和职代会职权落实,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重视职工代表建设,全面启动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巡查、提案、创优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的民主意识、履职水平与监督评议能力。落实职代会职权,坚持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交职代会审议,坚持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裁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坚持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深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按照事前公开计划、事中公开进展情况、事后公开结果的要求,做到内容上全面、时间上及时、程序上规范、形式上多样。推进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履职、述职程序。建立健全员工沟通、劳资协商、集体谈判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丰富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手段,落实员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抓培训学习,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上级工会要真情关爱基层工会主席及委员,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维权等各项工作,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总结推广各地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建立健全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管理、考核等机制,重视并积极探索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职业生涯通道及上升发展路径。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基层工会主席上岗一年内应参加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考察、论坛研讨、网络课堂等多种培训方式,以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现场分享等不同学习形式,拓展培训学习效果。培训学习内容围绕实际工作要求、围绕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劳动关系变化、围绕基层工会实践等设计安排。培训对象要重点向基层工会主席与工会委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社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代表(会员代表或协商代表)等倾斜。

(八)抓典型单位培育,引领带动基层工会整体水平提升

重视典型单位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把抓基层工会的试点工作与典型培育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有效途径。选择典型培育对象要着重突出六种类型:一是区域与行业的龙头企业,二是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企业,三是有政治安排或政治荣誉的社会责任企业,四是工会工作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五是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企业,六是发生过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重视发生过群体劳资纠纷、有社会舆论影响的基层工会的固本强基,重整工会组织软弱无力和劳资关系不稳定的企业工会建设,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形成基层工会建设的良性循环。总结各种类型、不同特点的典型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各市每年培育20―50个基层工会示范点,示范型工会的基本要求是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建立健全了劳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等制度、工会发挥作用明显、职工满意度较高。珠三角地区每个镇街、非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区都要有自己的基层工会示范点,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工会工作整体上水平。省总将职工万人以上企业作为直接联系点加强指导培育。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基层工会建设列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工会领导班子要经常调研基层工会建设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基层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会制度。对工会组织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工作要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二)构建工作格局。要抓住党政关心、社会重视工会工作的良好契机,借助多种平台增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浓厚氛围,构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工作格局。把基层工会建设列入地方党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平安广东和社会建设等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党群一体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基层工会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经济支撑。依法逐步落实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政策,为基层工会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与物质保障,使基层工会有钱办事。各级工会要把更多的力量、资源向基层倾斜,努力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让广大基层和职工群众共享工会发展成果。

(四)改进工作方法。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会机关干部全员联系企业工会和职工制度,通过挂钩联系点、工会主席信箱、工人在线、QQ、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基层工会的直接联系与多向沟通,使上级工会进一步掌握基层情况,了解职工心声。地方工会要把一级抓一级的传统工作方式,转变为一级抓一级与一级一级抓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运用群众方法开展群众工作。

(五)重视宣传交流。工会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既要积极宣传基层工会的经验作为,也要客观报道基层工会的问题困难,还要及时发布重大劳资纠纷的工会行动。要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工会、理解工会、支持工会,使工会自我加压,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与社会的考验。同时,要扩大工会自身的交流宣传与相互学习,共同推进基层工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