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一般是指各项球类赛事、趣味运动会、知识竞赛等有一定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和春节联欢会,不包括总结会、交流会、春游秋游和外出参观、除春节外其他节日联欢会等活动),如果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为不超过100元/人/次。发放活动纪念品不限总支出金额限制,也不受活动次数限制,但建议部门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部门工会发放的活动纪念品,原则上应为有一定纪念意义的物品,不建议发放食品。发放时要编制签领表。
在报销纪念品时,汇总审批表报销事项、发票内容和签领表不要出现“礼品”字样,汇总审批表金和签领表照实写某某活动纪念品,发票据实开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