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的提出
1. 每年召开教代会期间征集一次提案。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人;提案内容要事关学校大政方针,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或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包括提案名、事由、依据或建议三个部分;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教代会代表电子提案系统提交。

2. 输入https://e.gdut.edu.cn/taskcenter网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登录并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与密码。(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忘记密码可咨询网络中心找回)。
登录后,选择服务中心,服务部门选择工会,即可看到教代会代表电子提案系统申请。点击名称即可办理申请。

3. 根据表单字段将相应的字段填写完整,手机号自动获取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若不对,请自行修改。可能存在部分申请人无法自动获取手机号,需要咨询人事处如何补充自己的手机号码。申请提案必须最少选择两位附议人,否则将无法提交。

4. 提交申请后,所有附议人也需要登录教代会代表电子提案系统,确认提案内容,填写意见,再点击右上角通过。

二、提案的审查与办理
1. 教代会执委会和提案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提案审理工作。先由提案委召开全体会议,整理提案,初编序号,初拟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教代会执委会。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后,拟立案的提案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其他提案则作为一般性意见处理或不予受理的来函类处理。
2. 提案审理完成后,由校工会拟函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签署在答复意见书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交校工会;校工会及时扫描上传到教代会代表电子提案系统。

3. 提案人通过教代会代表电子提案系统审阅承办单位处理或答复的意见。对立案的提案,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处理或答复不满意的,可再次商请提案承办单位研究答复。
三、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提案委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学校下一届(次)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附件:提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