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 加强基层工会预算的管理监督保障基层工会工运事 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不断提高基层工会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 企业社会 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基层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政治自觉原则基层工会要始终牢记党对工会的绝对领导和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  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经费独立原则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 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常委会)  审议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能力

厉行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注重绩效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财务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基层工 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所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 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 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 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基层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对三天(含)以上的线下集中培训,方可设置优秀学员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学员总数的15%,最高奖励不得超过800/人。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一授课老师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 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团 队数的三分之 二。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500,团体项目最高奖项不超过 3,000,且人均不超过500,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全年同一会员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单项类文体比赛活动不超过3次、 参加本单位举办的综合类文体比赛活动不超过2(同一会员每次参加综合类文体比赛活动时,最多可报2个单项和1个团体项目)。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基层工会派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受此限制。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 意外伤害保险,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期间需外聘裁判、评委、教练等 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1,000/(税后),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人。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租赁、购置方式,确需购置统一服装(含鞋子、帽子)的,每次 不超过600元,每年同一会员累计不超过1,200元。

基层工会在元旦春节期间可开展1次职工联欢活动,人均费用不得超过200元,可购买干果、水果、饮料、点心等,可设置奖品以及支付活动所需的场地、道具、设备等支出。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可用工会经费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健身类教练、场地等开支,不得以健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会员。基层工会每年购买健身服务支出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文体活动支出预算的50%以内。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宣传活动,外聘裁判 、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参与人数以及奖励范围和标准参照文体比赛活动执行,设置奖项的相关活动次数和文体比赛活动次数合并计算,开展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讲活动,确需外聘宣讲人员的,其劳务费参照职工教育外聘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执行。

)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支出。

为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层工会可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会员开展乡村疗休养、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先进职工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以作适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具体按《广东工会职工疗休养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经费的60%以内 。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3,000。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为参加活动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购买门票、支付讲解费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基层工会可以给予本人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双方均可发放。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双方所在的基层工会可以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慰问金和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3,000元、二孩不超过5,000元、三孩及以上每孩不超过6,000元。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双方均可发放。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慰问金每次一般不 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5,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基层工会继续落实关于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的工会消费帮扶,加大消费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农副产品,也可通过在官方认定的消费帮扶平台采购。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具体起始时间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  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工会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 工互助保障、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合 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 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 行适当奖励。团体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3,000元,个人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对劳动和技能竞赛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二)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三)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和职工“五小” 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含电子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五)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性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开展“六一 ”儿童节关爱活动,对参加活动的14岁(含)以下的职工子女,可发放不超过200的慰问品。基层工会不得未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

基层工会可立足自身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际,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育服务,但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第十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送温暖支出和其他维权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为促进安全健康生产,基层工会可向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其他经国家局批准的作业等)工会会员发放一定数量洗涤用品(含洗涤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但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三)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职业伤害、意外事故、子 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 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设立职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 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1.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3.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 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

)送温暖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 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但不得超过广东省总工会送温暖有关标准。

)其他维权支出。用 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 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一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 会干部 加强 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 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  包括 :

)培训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财政制定的培 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会议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 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财政制定的会议费 管理办法执行。

)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自身 组织建设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 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 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 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 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 人数500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800。补助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基层工会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县级以上工会 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同意,可每年开 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励不超过1,000元。

第十二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其独立核 算的附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 赞助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能够承担的,  可以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 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备案。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 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结余资金不足的,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编列基层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行政补助收入不可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  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收支决算。  基层工会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年终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要报上级工会备案;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和缴纳会费;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不可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或补贴,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六 一 ”儿童节活动、托管托育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活动方案、通知等,购物发票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编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 、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 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 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工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会经费和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但不得突破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和标准,且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在组织活动、 开展慰问、发放奖励和补助时,应做到方案明确、审批手续齐全、签收规范到位。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省直有关厅  (局)工会制定的实施意见须报广东省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128颁发的《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试行)》(粤工总20185)同 时废止。之前相关财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