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会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部门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节日给所属会员发放一定金额的节日慰问品,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节日。

按规定,部门工会只能在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才能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能以三八节、五四青年节、儿童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重阳节等节日的名义发放节日慰问品,在报销节日慰问品时,必须在报销事项中写明是发放哪个节日的节日慰问品。

2、可以发放那些节日慰问品。

部门工会可以购买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3、节日慰问品支出金额的限制。

部门工会节日慰问品购买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工会本年度缴纳会费总额的40%,且当年未用完的额度作废,不累积到下年使用。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节日慰问品必须附上发放签领表,汇总审批表和签领表不要出现“福利品”或“礼品”字样,直接写某某节日慰问品即可。

(2)由于一般节日慰问品的购买金额都比较大,为做好今后的工会经费审计和检查工作,建议各部门工会在购买金额超过3000元,自行在学校招标中心网站上下载《广东工业大学自行采购信息表》,向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填写自行采购信息表来确认节日慰问品的供应商。《广东工业大学自行采购信息表》在报账时一并附上,也可自行保留备查。

(3)如在同一家供应商购买节日慰问品金额超过3000元时,必须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图方便或价格便宜而使用私人的账户支付。

(4)如当年上级部门有下发文件,规定可购买一定额度的扶贫产品,则相关扶贫产品购买支出额度不包含在每年的节日慰问品额度中。具体的扶贫产品购买额度由当年的相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工会可向学校工会查询。各部门工会在规定的扶贫产品购买范围和额度内自行购买,在汇总审批表和签领表写明购买扶贫产品即可。